Definition & Scope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实用新型不同,发明可以保护方法,例如制造工艺、检测方法、数据处理方法、通信协议流程等,这些都不能用实用新型保护。
适合申请发明专利的典型情形:
| 对比项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 保护客体 | 产品、方法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 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 |
| 是否实质审查 | 是,需请求实质审查 | 否,仅形式审查 | 否,仅形式审查 |
| 保护期限 | 20 年,自申请日起算 | 10 年,自申请日起算 | 15 年,自申请日起算 |
| 授权周期 | 通常 2—3 年 | 通常 6—10 个月 | 通常 4—8 个月 |
| 创造性要求 |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不属于现有设计且具有明显区别 |
| 稳定性 | 较高,经实质审查 | 较低,未审查创造性 | 中等 |
同一技术方案可以同时提交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在发明授权前先行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发明授权时放弃实用新型。这种安排适合产品即将上市、需要尽快拿到权利基础的场景。
Process & Timeline
检索现有技术,判断新颖性与创造性风险,决定是否申请以及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向。
根据技术交底书撰写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与附图。权利要求界定保护范围,是全文的核心。
提交后取得申请日,申请日是新颖性判断的基准时点,也是全部后续期限的起算原点。
审查申请文件格式与手续,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公布;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以加快进程。
自申请日起 3 年内必须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审查费,逾期未提出视为撤回。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修改权利要求。经审查合格后发出授权通知。
在收到授权通知后按期缴纳当年年费与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后颁发专利证书。
| 阶段 | 参考用时 | 说明 |
|---|---|---|
| 检索与可专利性评估 | 3—10 个工作日 | 决定申请策略的前提 |
| 撰写与定稿 | 1—3 周 | 与技术人员沟通确认技术方案的完整披露 |
| 形式审查与公布 | 自申请日起 18 个月 | 可请求提前公布 |
| 实质审查 | 通常 12—24 个月 | 从实审请求生效之日起算,视技术领域积压情况 |
| 答复审查意见 | 每次 4 个月 | 可请求延长,需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
| 整体授权周期 | 通常 2—3 年 | 走优先审查或预审通道可显著缩短 |
授权周期受技术领域影响明显。涉及审查积压较多的领域,实际周期可能长于平均值;有明确商业化时点的项目可以考虑优先审查或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通道。
Documents
交底书常见的问题是只写了“怎么做”,没写“为什么这样做”和“相比现有技术好在哪”。后者恰恰是说明创造性、答复审查意见时最需要的内容,建议在交底阶段一并写清。
Fees
发明专利的费用分两个阶段:申请阶段的官费与代理费,维持阶段的年费。年费按年递增,是长期持有的主要成本。
| 申请阶段费用 | 参考标准 | 备注 |
|---|---|---|
| 申请费 | 900 元 | 申请时缴纳 |
| 公布印刷费 | 50 元 | 与申请费一并缴纳 |
| 实质审查费 | 2500 元 | 提出实审请求时缴纳 |
| 代理人撰写与申请服务费 | 按技术复杂度报价 | 体现检索、撰写与流程服务 |
| 审查意见答复费 | 按次数与复杂度计 | 每次答复单独计价 |
| 年度 | 年费标准 | 年度 | 年费标准 |
|---|---|---|---|
| 第 1—3 年 | 900 元 / 年 | 第 10—12 年 | 4000 元 / 年 |
| 第 4—6 年 | 1200 元 / 年 | 第 13—15 年 | 6000 元 / 年 |
| 第 7—9 年 | 2000 元 / 年 | 第 16—20 年 | 8000 元 / 年 |
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减缴范围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年费与复审费。
上述官费与减缴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公布为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年费减缴只在授权后 6 年内有效,后续年度会恢复全额,做长期持有预算时应按全额口径计算。
Term & Risk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且自申请日起即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授权日起算。这意味着审查耗时越长,实际可商业化利用的年限越短。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给予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 5 年,且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 14 年。
| 风险 | 产生原因 | 应对 |
|---|---|---|
| 创造性不足被驳回 | 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 | 在答复时补充技术效果数据,论证非显而易见性;或在申请前调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
| 公开不充分 | 说明书未记载足够细节,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 撰写阶段把关键参数、工艺条件与实施例写足,避免只给结论不给方法 |
| 权利要求过窄 | 保护范围写得过细,他人稍作改动即可规避 | 布局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层级,用从属权利要求设置防线 |
| 权利要求过宽 | 范围超出说明书支持的程度,容易被无效 | 在说明书中有对应的实施例支撑,避免功能性限定缺少结构支撑 |
| 未按期缴纳年费导致失权 | 年费按年递增,长期持有容易被忽略 | 建立年费台账与提醒机制;逾期可在滞纳期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或请求恢复权利 |
| 授权周期长错过商业化窗口 | 发明审查周期通常 2—3 年 | 同步申请实用新型先行获得保护;有明确时点的项目申请优先审查或预审 |
年费未在期满前缴纳的,可在滞纳期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滞纳期届满仍未缴纳的,专利权终止,但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有严格的条件与期限,不应作为常规依赖。
FAQ
存在很大风险。中国专利法要求发明具有新颖性,申请日之前公开会使技术方案成为现有技术,从而导致无法授权。存在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但适用条件严格。正确做法是先递交申请,再进行发布、参展或论文投稿。
可以。同一技术方案可以同时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发明授权时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从而在审查期间先行获得保护。实践中还要注意,同一天提交的两件申请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自申请日起 3 年内。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申请视为撤回。由于审查周期较长,建议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或尽早提出实审请求,以缩短整体授权周期。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复审程序中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也可以提交补充实验数据论证技术效果。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各年度的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未按期缴纳的,可在滞纳期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滞纳期届满仍未缴纳的专利权终止,但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
本文所列期限、费用与审查口径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现行公布的标准为准,实际办理前请与经办人二次核对。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注:本公司不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专利申请、答复、年费代缴等专利代理相关业务均由本公司签约合作的专业专利代理机构提供。